ag追杀证据公告]力生制药: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央药业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中央药业公司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201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在
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本次
50,106.80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4,899.74万元,增值率为42.32%。评估结
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
1. 中央药业公司未取得其所在地北辰区富锦道一号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
2. 中央药业公司所在地北辰区富锦道一号上的房屋建筑物其房屋所有权证(津北
辰房字第00444号)为1992年取得,证载建筑面积为34,703.12平方米。中央药业公
司建厂时间较早,对部分房屋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改造、扩建等改造,一直未更换新
证,现有建筑面积与房产证记载的面积出入较大,本次评估企业申报的建筑面积为企
业实际测量所得,未经有关法定机构测量。中央药业公司实测建筑面积为48015.49
平方米,其中在原有房产证中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1870.93平方米;由于改扩建等原
因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15944.56平方米;无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时,以
3.中央药业公司位于北辰区果园道东升里的10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015.30
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时,以
4.本次长期投资——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评估,由于对其进行整体评
估操作受限,采用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
属母公司权益数据乘以中央药业持股比例确定其股权评估价值,天士力集团出具说明
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
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央药业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201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天津
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
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化妆品、日用百货、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玻
璃仪器、纸制品、橡胶制品、净化设备及材料、卫生保洁消毒用品、家用电器、通讯
器材销售;仪器仪表维修;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会议服务;广告
服务;医药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劳务服务;计算机及软件调试维修服务;
摄影、冲印服务;干洗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第二
类精神药品制剂销售;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
销售;普通诊察仪器、物力治疗及康复仪器、器械、中医器械、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体外诊断试剂(按药品管理的除外)医用制气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化验
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器具及材料、光谱辐射治疗仪销售;基础外科(口腔
科、妇科)手术器械、医用供气输气装置、医用冷敷器具、医用X胶片及处理装置销
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天津市医药管理局。1996年天津市政府将天津
市所属制药企业国有资产授权医药管理局经营并改组为天津市医药总公司。 1997年3
月28日经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改组为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并以其为核心
组建天津医药集团。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为天津市计划
级药物研究院,分布在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中成药、保健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等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西药制剂、化学药品原药制造(3810)
化学药品制剂、新草药、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化学试剂加工、制造、批发、零售;
中药外配加工、包装印刷;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生活及环境卫生用消毒用品、药物
护肤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杂品、烟、酒(黄酒、酒精)糖、
茶、饮料品、蜂产品代购、代销、批发、零售;仓储、货物运输、宣传广告、技术开
发、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计算机及软件、分析仪器的代购、代销、
批发、零售;计划生育用品零售;药用设施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
业务(国家有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中药材收购;下列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包装材料、畜用药、
饵料添加剂、饲料、饵料、畜禽药品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牲畜饲养、淡水动植物
养殖、餐饮、会议服务;定型包装食品、食用油、副食、调料零售;纯净水、卫生用
品制造;定型包装饮用水;瓶装纯净水生产经营;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生产经营
限分支机构经营:抗生素、生化药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
1997年在新加坡,于2001年在上海两地上市的大型医药集团(沪市股票代码:600329)。
中新药业拥有40余家分公司及参、控股公司,业务涵盖中成药、中药材、化学原
料及制剂、生物医药、营养保健品研发制造及医药商业等众多领域,形成了完整的产
业链、产品链、人才链。旗下天津隆顺榕、乐仁堂、达仁堂等数家中华老字号企业与
中药六厂等现代中药标志性企业同时并存并荣,并与葛兰素史克、以色列泰沃、美国
中新药业拥有718个注册品种,其中国宝级中药四个,中新药业高级顾问、技术
中心名誉主任,中国著名中药制剂专家章臣桂教授发明的速效救心丸为国家机密品种,
另有国家秘密品种3个。共有中药保护品种21个,独家生产品种109个。中新药业营
化发展的前列。拥有一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六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个市级中
药现代化技术工程中心以及国家人事部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专利申请
495件,其中发明专利313件,独家处方67个,独家剂型42种。在长期的实践探索
中,集成并优化了世界最先进的中药设备和技术,形成了中新药业独特的中药现代化
集成发展平台。全面执行GAP、GLP、GCP、GMP、GSP系列标准,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除外)生产;普通货运;自有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业
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
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
公司的前身是天津市力生制药厂,该厂前身于1956年1月公私合营成立,该厂由
天津市制药工业公司管理,隶属于天津市化学工业局。1997年3月24日,根据中共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批准,天津市医药总公司改组为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天津市力生制药厂成为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国有企业。2001年5月,
力生制药拟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吸引了天津宁发集团公司、天津市西青
经济开发总公司、培宏有限公司(香港)及自然人彭洪来的投资。2001年6月18日,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宁发集团公司、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培宏有
限公司(香港)及自然人彭洪来签署《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
起设立方式将天津市力生制药厂改制设立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
27日,天津市财政局以津财企一[2001]77号文批准上述发起人的股权设置方案。2001
年8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津股批[2001]9号《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力生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股份公司设立。2001年8月8日,发行人在天津市工商
经营范围: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合剂、口服溶
液剂、滴眼剂、溶液剂、原料药、中药提取、品、中间体原料、塑料件、塑料
改制的制造;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普通货运;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及相关技术咨询及转让。(以上经营
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座落于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成立于1920年,前
身是中央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及瀛西药房等十几家药厂,具有九十年的悠久历史。1998
年中央制药厂与中央制药二厂合并,成立天津市中央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
洪年,经营期至2050年1月1日,注册资本8,235万元人民币。其中天津市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4,03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厂区占地面积7.7万平方米,员工9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
公司致力于新药的研制开发,现有片剂、硬胶囊、软胶囊、颗粒剂、溶液剂、滴眼剂
等八种剂型共79个化学制剂品种,15个化学合成原料药品种,13个中西药成药及多
种保健食品。在产品生产上逐步形成以抗生素系列、心脑血管系列、中成药系列、保
主打产品麻仁软胶囊2005年获得 “天津市民满意度高的知名品牌”称号,2006-2010年公司独家“友好”商标连续5年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2010年,公司
的头孢系列片剂获得天津市名牌产品称号。与此同时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天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于2004年全面通过国家GMP认证。
招商代理、国际贸易、特殊药品四大营销版块并举的营销构架和辐射全国的销售网络,
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设有办事处。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公司也注重海外市
场的开拓,1998年公司获得自营药品进出口经营权,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英国、
法国、澳大利亚、东南亚等五大洲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松树牌”人参精系
列产品深受海外客户喜爱。与此同时,公司加大了市场开发和投入,积极塑造名牌产
品,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建立一个外向型、综合型、开拓型
上述2008年、2009年及2010年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
分所审计,2011年6月30日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
中央药业公司对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始于1994年5月,经历次股权
变动,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央药业公司持有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17.56%的股权,
中央药业公司1999年12月与天津市北辰中医药签订协议,双方拟成立介入研究
所,中央药业公司出资6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设备购置后,由于种种原因新公司未成
立,2009年6月购置的设备由于多年闲置等原因被低价变卖。本次评估前的专项审计
已将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项投资做
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二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
单位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三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拟收购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
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四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为本次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中央药业、津康制药审计评估的通知》(津药集团
资本运营[2010]43号)、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
议,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
央药业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中央药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
是为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央药业公司
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专项审
已经过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津专
(二)企业申报的账外资产为中央药业公司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3,089.43
术、商标权、专利技术,申报的账外无形资产为7项发明专利、7项已公开正在实质性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
以2011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主要是根据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
2.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中央药业、津康制药审计评估的通知》(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
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
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7.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评
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8]217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18号《专
1. 房屋所有权证(津北辰房字第0044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050000480
1. 《2009~2010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2000年12月18
5. 财政部财企〔2005〕12号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
6.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15.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7.委托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件、工程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审计报告、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
3.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有
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
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
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估值未采用市场法。
1.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中央药业公司
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
1.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实施现金盘点,并查阅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
2.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在核实无
3.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
对原材料、材料采购、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在核实账、表、
实物数量相符的基础上,可正常使用的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确定评估
1、持有至到期投资:评估人员搜集有关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等,
2、长期股权投资:收集有关的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
告、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
对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投资协议、记账凭
证、设备变卖收据以及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明等材料后确定该项投资有可能无法收回,
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及持股比例确定评
面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明确重点,采用相应方法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在此基础上,考虑必要的前期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确定建筑物的重置价值。
及对现场勘察的情况,进行工程量分析,结合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工程
预算基价计算程序、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按评估基准日天津工程造价信息(2011.6)
建设监理费、可行性研究、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天津市规定收取的建设工程相关费用
正常施工建设情况下需占用资金的数额及相应的时间计算,利息率选择评估基准日仍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年利率×1/2×建设工期
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法以不同权重加权计算,其中:年限法权重取40%,
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或调查了解待估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充分了解建筑物的维护、改
造情况,对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现场勘察,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
备安装费(不需安装调试设备则不考虑此项)、设备基础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
定进口设备的离岸价(FOB价)或到岸价(CIF价),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依次考虑
进口设备的外贸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基准日汇率、关税、增值税、国内运杂费、安
进口设备重置价值= CIF×基准日汇率×[(1+关税率)×(1+增值税率)+外
通过对设备的现场勘查,结合使用年限法综合确定。观察法确定成新率权重为60%,
快、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较大的电子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及产
理论成新率是在计算使用年限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成新率基础上,按孰低原则确定。
5、在建工程: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有关设备购置合同、房屋建筑物的合同等资料,
方法及程序同机器设备的评估,对于尚未支付完全款的设备,相应增加应付账款的评
对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改造、装修支出,由于在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中已包含此项目,
1、计算机软件,对正在使用的浪潮计算机软件因购置时间不长,未付齐全款,且
未进行验收,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今后不再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账面值
3、尚未取得政府部门生产批件且未按合同付齐全款的制药技术,按核实后的账面
4、评估基准日已不再生产的制药技术,因产品没有市场,销路不好,不能产生效
5、企业自己研发的在评估基准日未取得生产批件的专利技术或专利申请,由于产
品尚未投产,研发成本可以计量,根据企业研发过程发生的合理费用按成本法评估,
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对于将来并非应由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承担的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
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
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
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
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
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
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2.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
4.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5.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线.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
9. 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线. 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
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11. 鉴于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
行评估。中央药业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41,812.03万元,负债为6,604.97万元,
采用成本法确定的中央药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0,106.80万元,较审计
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4,899.74万元,增值率为42.32%。评估结果见下表:
(1)应收账款评估增值161.65万元,是将应收账款中的坏账准备评估为0所致;
(2)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130.50万元,是将其他应收账款中的坏账准备评估为
(3)预付账款评估减值107.52万元,是将部分已预付款项但已安装投入使用的
(4)存货评估增值83.34万元,其中原材料评估增值0.57万元,主要原因为部
分原材料计价不准,未及时结转成本所致;包装物增值9.17万元,增值原因与原材料
相同;产成品评估增值539.69万元,原因为评估时按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
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所致;在产品评估减值466.09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1,503.44万元,主要原因为:中央药业公司对天津
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我们按照评估基准日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及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因此造成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72.89元,主要是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机器设备评估增
值。房屋建筑物资产材料、人工费用上涨,导致建安工程造价提高导致评估增值,机
器设备增值是由于部分设备的购置价格上升以及折旧年限小于评估时采用的经济适用
(3)在建工程评估减值157.47万元,原因为在建工程中部分已投入使用的设备
转入机器设备进行评估,部分对建筑物的装修等费用由于在评估建筑物时已考虑,在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735.25万元,原因为对企业已摊销完账面价值为0的
(5)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减值52.82万元,原因为对因会计政策与税务政策差异
(1)应付账款增值66.15万元,原因为将在建工程中部分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
转固手续的设备转入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将该设备未付款的部分转入了应付账款评估,
(2)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减值96.62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计提的职工
46,972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1,764.94万元,增值率为33.42%。增值原因为:
被评估企业预测期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未来经营持续获利,呈现良好的经营态势,整
成本法的评估值为50,106.80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46,972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
近几年波动较大、尚不稳定等原因,收益法对中央药业未来具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及实
施的考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选定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药业的股东全部
3.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
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4.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
7.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
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
8. 本次评估过程中取价使用的为评估基准日实行的利率,未考虑基准日后利率调
9. 中央药业公司申报的资产和负债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分所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津专审字[2011]第1015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承担正
10.中央药业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值调整数为-7,670,231.00元,机器设备
11.中央药业公司未取得其所在地北辰区富锦道一号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
12.中央药业公司所在地北辰区富锦道一号上的房屋建筑物其房屋所有权证(津北
辰房字第00444号)为1992年取得,证载建筑面积为34,703.12平方米。中央药业公
司建厂时间较早,对部分房屋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改造、扩建等改造,一直未更换新
证,现有建筑面积与房产证记载的面积出入较大,本次评估企业申报的建筑面积为企
业实际测量所得,未经有关法定机构测量。中央药业公司实测建筑面积为48015.49
平方米,其中在原有房产证中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1870.93平方米;由于改扩建等原
因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15944.56平方米;无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时,以
11.中央药业公司位于北辰区果园道东升里的10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015.30
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时,以
11. 本次长期投资——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评估,由于对其进行整体
评估操作受限,采用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
归属母公司权益数据乘以中央药业持股比例确定其股权评估价值,天士力集团出具说
12.委估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中央药业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股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投资类型为股
权投资集合资金,投资日期为2010年10月28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投
资期限为18-24个月,信托期限满18个月后受托人可随时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信托合
同金额高于500万元,受益人预计收益率为年9%,信托收益于信托到期后一次性分配。
该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次评估以账面价值列示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
2. 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
3.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
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
1.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津药集团资本运营[2010]43号)《关于中央
4.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有
1.房屋所有权证(津北辰房字第0044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050000480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11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